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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2008-4-9 拓富网 字体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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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四章 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优惠  

  第十六条 投资商投资鼓励类项目,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,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开发区留成部分一律免收。

  第十七条 投资商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,所涉及的事业性收费和勘察测量费、工程建设监理、土地测绘费、资产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,其收费标准均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征收。

  第五章 投资服务  

  第十八条 到开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享受开发区提供的“一站式”限时服务项目,在相关材料基本齐备的前提下,5个工作日内办完公司注册登记,并领取营业执照

  第十九条 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投资项目,开发区负责积极申报直至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使企业享受高新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。开发区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公关计划、火炬计划、创新基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

  第二十条 对进区项目,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将供水、供电、通讯等公用设施建设到项目用地边界。

  第二十一条 尊重投资商的工作、文化和生活习惯。投资商需长期居留的公安机关积极办理长期居留手续。投资商子女入学、入托、收费一视同仁

  第二十二条 按照“一个项目、一个专班”的要求,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“三定四包”责任制,即:定目标、定时限、定责任;包当年投入资金到位,包相关政策落实到位,包项目建设中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到位,包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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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 编辑:bota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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